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开展2017年度测评和检查工作的
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开展2017
年度测评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开展2017年度测评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传发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此通知后,迅速对辖区内的保安企业开展检查(含武装守护押运点、分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安公司),检查内容:保安员的着装规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押运员持“双证”情况、金库值守情况、枪弹管理作用情况、运钞车情况、守护押运人员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和挂靠经营的现象。
二、请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8年6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保安企业进行初评,并按照《测评标准表》中所需材料,指导各保安企业完成装订工作;初评结束后,由负责测评工作的民警认真负责地填写《保安服务公司测评标准表》、《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单位测评标准表》、《保安培训单位测评标准表》,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与测评所需材料一并报送支队;因指导不力,保安企业装订材料不规范的,将在对各县、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工作综合评价中扣分处理。
三、武装押运公司除提供《测评标准表》中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控股、占股比例的相关证明;
2.能够证明国有资本控股、占股的相关材料。
四、6月4日起,支队将结合年度测评工作、昭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安员服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保安从业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要迅速开展工作,针对年度测评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保安监管工作措施。同时,督促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加强队伍管理,推动保安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昭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8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邓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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