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专题 >
站内搜索

公安部规范: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要做到以下几点!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昭通保安协会 作者:保安协会 点击:

 面对群众溺水,民警如何开展救援?

民警有时因为救援装备不齐,难以有效救援,特别是不会游泳的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因为现场处置不当或不善于做解释工作,往往使群众误解民警“不作为”“见死不救”,这类情形也是公安执法的困惑之一。

公安部曾于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

(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

(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突遇群众溺水,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时的处置方法:

(1)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消除群众误解。

(2)想方设法积极作为,高声呼救,现场迅速寻找施救工具,充分利用现场船只、救生圈、救生衣、绳索、木板、竹竿等工具开展救援。

(3)同时发动组织现场群众协助施救,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溺水急救的操作要求:

(1)将溺水人员救上岸后背至安全区域,肩背控水后放于平整地面,观察溺水者身体情况。

(2)当溺水者出现没有意识呼吸脉搏时,应当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术,直至复苏、移交120急救人员或是40分钟以上无生命体征才可以停止。

公安部要求,如果群众对民警现场施救有误解、质疑,投诉民警的,督察部门要立即核查,及时消除误解和质疑,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邓云飞)

上一篇:“志昂保安,志气昂扬,保一方平安”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02-2009 云南昭通保安协会 版权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刘万钱(秘书长)0870-3191110 13638858891 联网备案号53060202000234 滇ICP备11006065号-1